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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职称制度大改!人社部发文: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打通可“互评”!3类

   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时间:2020-06-09 09:37 浏览次数:51

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,职称制度大改,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打通可“互评”破除唯学历、资历、论文、奖项等倾向,以下重要政策,建筑业朋友应予以关注!
     
    1.增设正高级工程师。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,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。员级、助理级、中级、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、助理工程师、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。
     
    2.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。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,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。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,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,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。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,其初级(二级)、中级(一级)、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、中级、高级,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,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     
    3.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。按照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、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,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。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,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,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,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,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,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,注重技能水平考核,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
     
    4.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。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,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,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,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,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。
     
    5.坚持科学评价。以职业分类为基础,以品德、能力、业绩为导向,分类制定评价标准,破除唯学历、唯资历、唯论文、唯奖项倾向,突出技术性、实践性和创新性,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。
     
    6、科学对待论文、论著等研究成果,科学引文索引、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、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,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“一票决定”。
     
    7、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,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。
     
   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》。
     
    1、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。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。
     
    2、民企职称申报:
     
    进一步打破户籍、身份、档案、所有制等制约,积极拓宽职称申报渠道。
     
    可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、工商联、行业协会商会、学会等社会组织,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。
     
   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,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,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。
     
    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,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。
     
    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。
     
    3、职称评审标准:
     
    克服唯学历、唯资历、唯论文、唯奖项倾向,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,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。
     
    对论文、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。
     
    职称评审委员会、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。
     
    4、职称评价方式:
     
    综合采用考试、评审、答辩、考核认定、实践操作、业绩展示等方式。
     
    各地要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。
     
    建立职称评审“绿色通道”或“直通车”,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、急需紧缺人才、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。
     
  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、单独评审,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。
     
    5、加快推广在线评审,逐步实现网上受理、集中评审。
     
    6、进一步精简职称申报材料,减少证明事项。
     
    7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,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。
     
    8、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、考核、晋升、绩效、薪酬等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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